2011年转了三亩土地但是协议写的是卖契,
“卖契”在历史上指土地所有权转让,但1953年后土地所有权归集体,个人仅可转让使用权。法院可能根据合同实际内容(如“永久获得经营权”)将其解释为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,而非土地买卖。若协议未明确约定“买卖土地所有权”,法院可能认定其部分有效(需剔除“永久”等违反承包期限的条款)。若协议存在程序瑕疵,但双方已实际履行多年,法院可能基于公平原则认可其效力。最终处理需结合具体证据和当地司法实践。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您好,具体情况详细说一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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